审限,是指法律所规定的人民法院自受理行政案件到作出结案裁判的期限。《刑事诉讼法》第57条规定:“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。有特殊状况需要延长的,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,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,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。”本条是对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期限的规定。本条明确规定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审理期限,一般不能超越三个月。有的行政案件的时间性需要更强,如治安行政案件,应当依法在更短的审理期限内审结行政案件。因为行政管理的范围极为广泛,其管理事情的复杂程度不同,有些需要专门性的常识,有些需要进行鉴别,有些案件比较复杂,大概在三个月内不可以准时审结,因此,本条作了可以延长审限的规定。为了防止任意延长审案期限,使案件久拖不决,把审批延长期限的权力集中在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,需要延长多久,由高级人民法院审察、批准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,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。
中国律师网 > 律师入门 >
猜你喜欢
- 10-12 农民专业合作社律师服务范围
- 10-11 司法救助,什么人可以免交诉讼费
- 09-19 和民事诉讼起诉、回避、管辖权异议、实行等
- 09-08 怎么样受理仲裁的申请
- 08-12 萧山区人民法院案件受理费标准
- 08-11 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
- 08-06 关于诉前财产保全的法律规定有什么
- 热点排行
- 热门推荐
- 热门城市